1、网上说信息采集到2018年10月1日,现在仍没有采集登记的,是不是不能采集了?
答:不是,可以继续采集。截止到今年10月1日的时间为信息采集标准时点,届时未办理信息采集登记可及时到户籍所在地的村委会(社区居委会)进行信息采集。广大退役军战友要记住,特别是信息资料不全的战友,务必在2018年年底前完成信息采集,因为之后将转入信息比对核实,不会再专门进行摸底采集了。
2、退伍证丢失或无档案的退役军人如何证明身份?
答:退伍证丢失的,可到人武部档案室复印档案,作为退役军人有效身份证明。无档案的退役军人,在无法证明退役军人身份时,应经熟悉情况的村委会等基层组织出具相关材料,并通过与公安、民政、人武部等相关部门比对认定身份。确实无法证明身份的,原则上不采集。
3、退役军人身份信息与档案信息不符,如何处理?
答:退役军人采集信息时,一切以公安户籍身份证信息为准。两者不符时,应核实身份。
4、退役后,将户口迁移至外地,采集时到原户籍地,还是现户籍地?
答:现户籍地采集。此次信息采集对象以户籍所在地申报采集为原则,其户口在哪,便在哪采集。
5、退役后,一直没有办理落户,怎么采集?
答:退役军人返乡后,未落户的,由退役时接收地或安置地采集。
6、敏感部门的退役军人身份特殊,是否应予采集?
答:采集对象应实现全覆盖,不漏一人。此次采集只采集基础信息,不涉及敏感信息,身份敏感特殊的退役军人应纳入采集范围,采集单位应充分尊重其本人和单位意见。
7、本人属于优抚对象,但户籍在外地,优抚关系在原籍,请问属于哪里采集?
答:在户籍所在地采集。
8、身体患病的退役军人,退役后没有办理带病回乡,能结合这次信息采集办理吗?
答:符合条件的退役义务兵、初级士官,可以按照程序办理带病回乡。带病回乡退役军人办理,通常各省每年固定时间统一办理,其现补助标准为550元每月,具体申请办理流程,可在军路输入带病回乡查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