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前我国退役军人每年增加人数约为40万人,根据新《兵役法》的规定,服役满12年以上或荣立二等功、战时三等功以上以及因公(战)致伤残六级以上的士兵和转业军官由地方政府负责安排就业,但实际上符合这一基本要求的退役军人只占每年退役军人数量的20%,其中80%的退役军人面临自主就业、自谋职业的现状,在国家相应政策的引导下,部分退役军人能够参加地方政府组织的技能培训,但是在学完技术后仍面临自主就业的问题,而导致退役军人就业难的主要原因有以下几点:
改革开放30多年来,我国已经成功实现从计划经济体制到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历史性转变。在计划经济时期,一个突出特点就是国家掌握大量社会资源,有利于综合调配,军人转业退伍安置相对比较容易。而在市场经济条件下,市场在人力资源配置上起着基础性作用,竞争择业成为劳动者实现就业的主要方式。各企业对用人的标准也在逐步提升,特别是一些高薪职位,对人才的要求更是较为苛刻,即便是一些小型用人企业对人员的要求也侧重在学历和职业技能上,而多数退役军人在学历和职业技能上存在着很大的劣势,从而导致其在就业场存在巨大的困难。
对于我国这样一个世界上人口最多的发展中国家来说,就业难是一个长期存在的问题。“十二五”时期,劳动力人口近8亿,相当于所有发达国家劳动力资源总和。根据人口结构测算,今后一个时期,每年需要就业的城镇劳动力超过2400万人,而经济在正常增长的条件下每年只能提供1200万个就业岗位;2011年新进入人才资源市场的劳动力将达到1500万人,其中高校毕业生将超过660万人;我国农村还有1亿多富余劳动力,每年约需转移800万~900万人。可以说,当前我国整体就业矛盾相对突出,新生劳动力就业与失业人员再就业相互交织,劳动力供大于求的矛盾十分尖锐,就业压力很大。这必然给退役军人就业带来新挑战新冲击。
2005年,国家颁布《公务员法》。2008年起,新一轮政府机构改革启动,从国务院到地方,全面进行精简压缩、优化重组,严格按编制、职数配备干部,同期企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劳动用工制度改革也大力推进,普遍推行聘用制、合同制,人员分流和安置任务十分繁重。这些改革举措,有力推动政府机构的职能转变、效能提升,同时也因缩减空缺编制和职数,使转业干部安置渠道变窄,特别是落实师团级转业干部相应领导职务难度加大。
人才需求和退役军人就业意愿之间存在“错位”。主要表现在两个方面:一个是,面对薪酬较低的职位部分退役军人不愿意接受,不愿意从底层做起,觉得自身能力较高应该受到更大的重视,在思想上没有摆对自身位置。另一个是,盲目的追求高薪职业,应聘成功后无法正常适应岗位工作,导致工作不久后由于个人能力问题被辞退,但仍不吸取教训,依旧盲目追求高薪职位,导致多次参加工作又多次被辞退,不仅没有积累下工作经验,反而将时间浪费的较多。
然而,不仅退役军人在就业问题上遇到了巨大的阻力,同时退役军人在创业道路上也同样遇到了较大困难,主要原因:一是市场经济的飞速发展,使得长期在部队生活的退役军人无法适应市场经济日益变化的紧张节奏,对经济状况和市场发展趋势不了解,导致部分退役军人有创业的想法及资本,但却没有创业的勇气,二是对国家政策不不了解,在部队封闭式的管理下,部分退役军人对国家时时更新的政策不了解,对自身创业方向也比较盲目,无法根据自身情况,确定正对的创业方向,从而制约了退役军人的创业发展,三是因为退役军人自有资金的问题,几年军队生活积攒下的资金并不是很多,而现在在创业过程中需要的资金量相对于退役军人自身来说都比较大,退役军人过于担心投入项目的回报率或者收入,所以即便是对于一些前景较好的项目仍保持者谨慎的态度不敢投入,四是地方扶植政策,对于退役军人创业方面,目前地方政府只能给予税收上相应的优惠政策,极少数的地方政府会为退役军人提供创业上的资金帮助,只能根据国家相应政策给予一定的经济补助,但是对于目前国内经济形势,政府补贴的资金起不到根本性的作用,这也是导致退役军人创业难的重要原因之一。
如何解决退役军人就业创业难的问题已经成为一个不可逃避的问题,政府的相应政策不仅需要进一步完善,同时,社会各界更应该给予一定的关注,提供必要的扶植力量,在这一大环境的影响下,我们社会各界有志人士和爱心企业应当积极为退役军人在就业和创业的道路上提供一些帮助,积极倡导实力雄厚的企业为退役军人就业创业提供资金和物资帮助,同时,建立一个能够承载退役军人与用人企业的平台,帮助退役军人及时转变心态,尽快适应社会发展,了解国家相应政策法规,传授一些职业技能和工作经验。不仅能够减少退役军人盲目的寻找就职企业和创业项目,也能为部分企业在发展过程中提供一些具有忠诚、执行力、合作精神的退役军人。